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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人社厅、住建厅、交通厅、水利厅联合印发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/8/5 浏览次数:

安徽省人社厅、住建厅、交通厅、水利厅联合印发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

近日,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、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《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,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技术素质,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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